病人權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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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平等權: |
本院對所有住院病患之權利均一視同仁,不因病患種族、年齡、價值觀和信仰等給予不同之待遇,每位病人皆能接受公平的醫療服務。 |
二、專業安全權: |
病患有權知道照護您之醫事人員的姓名、職銜及服務項目,本院人員均佩戴識別證。若未佩戴識別證者,病患可以拒絕其所提供之各項醫療服務。 |
三、知悉權: |
病患有權瞭解病患的病情、病因、診斷、治療計畫及預後情形。病患有權知道手術原因、手術成功率、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。病患有權要求知道藥物之療效、副作用及使用方法。病患有權獲得衛教指導及出院後居家照顧的相關資訊。本院醫師及醫事人員於診治時,應與病患或陪病家屬解釋病情、檢驗、檢查等相關資訊、治療方針及預後情形。若病患對本院醫師或醫事人員所提供之醫療服務有任何不清楚之處,病患可向醫師或其他醫事人員發問、要求說明。 |
四、同意權: |
若病患需要接受手術、麻醉、輸血、及其他侵襲性檢查或治療、臨床研究和臨床試驗等,依法應簽具知情同意書。本院依規定會先請病患或病患的配偶、親屬或關係人簽具同意書,在簽具之前,醫師會先說明手術方式、原因、成功率或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性,只有在取得病患或病患的配偶、親屬或關係人同意下,才會為您執行治療或檢查、臨床研究和臨床試驗等。但若情況緊急,為搶救病人性命,依醫療法規定,得先為病人手術。 |
五、選擇權、拒絕權: |
在聽取相關檢查或治療的利益與風險之後,病患有權可以選擇決定接受或拒絕醫師建議之檢查、治療、手術、或臨床研究和人體試驗;在安全及可行的情況下,病患有權利尋求醫療上之第二意見諮詢,或撤銷同意、拒絕接受或要求中斷處置或治療程序。 |
六、申請權: |
經病患本人、法定代理人或經其授權之人士提出申請,病患有權可以取得個人的各項證明書、檢查報告影本、出生證明、影像檢查,診斷證明、病歷摘要等資料。 |
七、隱私權: |
本院尊重並保護病患的個人隱私,病患可以在醫療過程中得到醫事人員的尊重、體恤及隱私權保障。本院對於病患的就醫過程中所知悉之病情、健康等一切秘密,均依法善盡保密義務。如果病患不願意讓訪客查知病患住院的訊息,請告知本院。本院應病患的親屬、陪病家屬之要求,得適時向其解說病患的病情,若病患不願特定家屬知悉其病情,得事先以書面通知護理站、或您的主治醫師,本院將在合乎倫理法律的範圍內予以尊重處理。 |
八、安寧療護: |
病患有權申明維護病患的醫療自主權的意願,本院有提供「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」、「不施行心肺復甦術(Do Not Resuscitate) 同意書」、「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」及「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撤回聲明書」,使醫師對不可治癒之末期病人,在尊重其意願之情形下,不施予積極性之治療或急救,僅提供減輕或免除其痛苦之緩解性、支持性醫療照護措施。 |
九、器官捐贈: |
病患有權申明捐贈器官的意願,本院有提供「器官捐贈同意書」,作為決定器官捐贈之依循,並可讓家屬充分瞭解病人之意願。 |
十、申訴權: |
若病患對本院之住院服務有任何意見反應時,可向本院申訴,
本院申訴管道:
(1)申訴專線07-6437901 分機904。
(2)網站首頁設置:院長信箱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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病人義務
一、請您能主動將病情狀況、過去病史及藥物過敏病史、過敏原誠實告知醫師及其他醫事人員,以配合提供適當之醫療服
務。
二、希望您能在決策前,了解因拒絕或接受治療可能引起的危險或損害。您有義務簽署相關之知情同意書,並對自己選擇的
醫療決定負責,在簽署任何文件之前,請您仔細讀過所有的內容,並確定您已完全瞭解。若有不瞭解的地方,可要求醫
師或護士說明。
三、為維護您的健康,對治療與適時出院治療計畫,請您積極參與並合作。在給藥或進行給藥之前,請您確定醫師或護理人
員已確認過您的身分。
四、請確認您的藥品名稱、數量與藥袋上所標示的無誤,並確定您已瞭解正確的用藥方式。請您配合醫護人員進行醫療計
畫,如果您無法接受醫護人員安排的醫療計畫,請將原因告知醫護人員,便安排其他醫療方式。
五、若不了解您的醫療計畫或健康指導,請您立即詢問相關醫護人員。當您在就醫過程中有疑慮時,請立即向醫院提出反應
及建議。
六、您有義務遵守政府法令及醫院之規定,不得要求醫事人員提供不實的資料或診斷證明。嚴禁借用他人身分或健保卡就
醫,否則應負法律責任。
七、住院期間請您不要服用非本院提供之藥品,如果您有服用,應請告知醫護人員。為維護您的權益與健康,如有不明人士
推銷任何物品及醫療用品,請告知護理站。
八、請及時履行您的繳費責任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