健保規範:(109/9/1)
1. 限用於已接受過最大耐受劑量的metformin及/或sulfonylurea類藥物,且併用下列藥品之一持續6個月之後,HbA1c仍高於8.5%以上之第二型糖尿病患者:(1)SGLT-2抑制劑(2)DPP-4抑制劑(3)SGLT-2抑制劑合併DPP-4抑制劑複方藥品(4)Insulin
2. 當患者已接受口服降血糖藥物,及/或基礎胰島素治療仍未達理想血糖控 制
時,與口服降血糖藥物及/或基礎胰島素併用。
3.發生重大心血管事件,如心肌梗塞、接受冠狀動脈或其他動脈血管再通術(revascularization)、動脈硬化相關之缺血性腦中風等之病人,於接受過最大耐受劑量的 metformin 後,仍無法理想控制血糖之第二型糖尿病患者,可考慮不須使用其他口服降血糖藥品而考慮使用 liraglutide 或dulaglutide。
4.本藥品不得與 DPP-4抑制劑、SGLT-2抑制劑併用。
5.109年5月1日前已依生效前之給付規定使用本類藥物之病人,得繼續使用 原藥物至醫師更新其處方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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